“离婚吧,孩子我来抚养”“离婚可以,孩子抚养权是我的”……离婚后,子女是否只能由父亲或母亲一方直接抚养呢?如何处理才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近日和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以“轮流抚养”的形式化解 ...
“离婚吧,孩子我来抚养” “离婚可以,孩子抚养权是我的” …… 离婚后,子女是否只能 由父亲或母亲一方直接抚养呢? 如何处理才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近日 和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以“轮流抚养”的形式 化解了原、被告双方的矛盾 案情简介 李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 后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 致使双方感情破裂 两人于2022年10月开始分居 期间李某带着孩子在娘家居住 王某及其父母由于思念孩子 于2023年3月将孩子强行带走 致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01 原告李某起诉离婚 并要求婚生子由原告抚养。 02 被告王某同意离婚 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也无异议,但也要求孩子随自己共同生活。 原、被告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 互不相让,态度坚决 经查 原、被告双方的抚养条件大致相当 面对这种“平局” 抚养权归属的确定成为化解纠纷的关键 解纷过程 为了缓和双方的激烈矛盾 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条件 法官主持双方进行多次调解 通过调解 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01 婚生子未满两周岁前,每周由双方轮流抚养,每周日至周四随原告李某生活,周五至周六随被告王某生活,由被告负责接送。 02 婚生子满两周岁后,双方轮流抚养婚生子一周,抚养费自理。 解纷意义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父母对孩子的爱 也不应因抚养权的归属而受到阻碍 对于本案而言 离婚双方均同意对孩子轮流抚养,让孩子感受到完整的父爱、母爱,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父母离异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 对于离婚双方而言 也可以避免因得不到抚养权而产生的不满情绪,缓和离异双方之间的对立和矛盾,保证父母双方均能有效参与到子女的成长和教育过程中,履行父母应尽的义务,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提供更良好的保障。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 不可或缺的一环 完整的父爱和母爱 对于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至关重要 轮流抚养子女的方式 能够保障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双方的亲密接触,使子女得到相对完整的父爱和母爱,最大限度地减轻父母离异对子女造成的心理创伤,有利于孩子人格、情感方面的健康成长;也能满足父母双方都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意愿,相对减轻父母之间因为失去孩子抚养权而产生的不满,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有利于父母与子女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 当然 轮流抚养对于父母双方的要求也较高 需要较好的沟通、配合和衔接 也要求双方均具备良好稳定的 居住条件和教育条件 否则,如果离婚后仍然针锋相对 轮流抚养的模式不仅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反而会造成孩子在生活学习上的困扰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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